第二节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一、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与授权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的三级体制: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风险限额等,自营业务具体投资运作管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决定。)

  ▲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自营业务部门是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

  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运作管理

  (一)控制运作风险

  ▲自营业务必须以证券公司自身名义,通过自营席位进行,并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严禁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严禁使用他人名义和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

  ▲加强自营业务资金的调度管理和自营业务的会计核算,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业务所需资金的调度和会计核算。

  ▲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

  (二)确定运作原则

  ▲应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自营总规模的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度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

  ▲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

  (三)建立运作流程

  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应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指令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

  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定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前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

  (四)专人负责清算

  自营业务的清算应当由公司专门负责结算托管的部门指定专人完成。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

  (一)自营业务的风险

  1.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行为。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造成证券公司自营亏损的风险。

  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所谓自营业务的风险性或高风险特点也主要是指这种风险。

  3.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规模失控,管理不善、内控不严或操作失误而使自营业务受到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