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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在劳动合同中不需约定试用期
适用就业安置政策。 当前在城镇,经济性代偿安置已经非常普遍,即退伍军人领取一定的补助金后自主择业,国家不再一包到底。同时,从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政策层面上理解,退伍军人既然已经享受了经济性补助,国家就已经完成了安置义务,对退伍军人就应当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对待。农村退伍军人因为不享受就业安置,本身不应该享受试用期豁免。 在实践中,即使享受了经济性安置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仍然会积极为退伍军人联系就业。这些由政策出面联系安排的工作,尤其是安劳动合同排到政府机构、公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一般都会享受到试用期豁免和较长首次合同期等优待。有些地方政府对就业于接受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的退休军人,更是明确地做了类似规定。但是,大量进入公开劳动力市场的退伍军人,尤其是农村退伍军人,通常都被作为普通劳动者一般对待了,从法律明确规定上来看,也并不违法,因为他们毕竟不是“分配”去的。 当然,以上讨论都只适于退伍后初次就业,失业政策安置权利后再次就业的退伍军人则应当是普通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律所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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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定劳动合同属违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很多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劳动者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劳动者设定的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劳动者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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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这种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无法预计该项工作结束的具体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约定的任务必须明确、具体,有任务完成的验收标准,不能笼统的做岗位描述。如软件开发任务,可以以某个软件开发任务完成作为期限,但如果只是约定软件开发,并没有明确约定某个任务,就不属于这一用工形式。本案中,张某等的软件设计任务,是在其设计完成并验收合格时才结束,属于这一用工形式。由于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并且以任务的完成作为条件,因此,不能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只要任务完成,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本案中该公司与张某等三人约定试用期不合乎法律的规定。在工作中公司总经理认为张某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可以与其协商,如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期间每人每月工资15000元。三人的劳动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016-09-06 -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
签名。如员工提供任何虚假个人资料或信息,其应当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公司以欺诈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罚及经济赔偿等; 三、通过招聘考核的应聘者应向公司提交以下文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四、公司对可能入职的应聘者将免费为其安排体检,该体检不视为正式入职;提前入住员工宿舍亦不视为正式入职;用工之日为应聘者签订入职登记表之次日; 五、公司严格执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聘者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聘者应当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向公司提交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如应聘者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到期日仍未与公司协商签订合同或提交书面说明,则视为应聘者单方面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前款通知包括:应聘者上级、人事经理及公司法律顾问在场见证下的当面送达,无论应聘者是否拒绝签收;或以快递方式向以下地址送达: 接劳动收人,邮政编码。应聘者应提供适当、易于接收的地址,且有义务及时更新保持地址有效;公司对于送达过程中出现的地址不清、无地址或拒绝签收等情况不承担责任,公司通过快递发出文件后即视为送达。
2016-09-03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
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2016-09-08 -
签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几点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 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如果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 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 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
2016-08-30 -
导购员聘用劳动合同
未经批准,私自不按时上班或休假超过二天者,公司有权保留当事人当月工资作为保证金,不予以发放。同时,可立即对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录用。 3、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调动,如乙方因不服从工作地点变更而提出辞职,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4、试用期内,乙方同意自行解决及放弃社保的购买。 三、劳动保护 1、甲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劳动报酬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 基础工资1400元+交通补助100元+销售提成1.5
2016-09-10 -
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
(1)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 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3、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5、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2)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是选择性下限,满足二者之一即可;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 (3)试用期约定违法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小a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如果该试用期全部履行,则该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也就是说该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 2、3个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未获得任何益处,还白搭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XX元(3000×4个月)。
2016-08-30 -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诉
2012年4月23日,小名应征到某公司工作。入职后填写了《员工入职书》,上面说明了小明的岗位及工资等。2012年8月29日,刚做满4个来月的小明,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辞退通知》。离开公司后,阿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她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8月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600元。小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小明的申请。 该公司不服裁决,将小明告上了法院。该公司认为,他们与阿红签订了一份《员工入职书》,该《入职书》属于一份不定期的劳动合同。他们不应该再支付双倍工资给阿红。法院认为,《员工入职书》仅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并没有合法的法律效益,并非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阿红在某物流公司工作期间,物流公司未与阿红签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应向阿红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8600元。
2016-08-23 -
新劳动法 :试用期劳动合同
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常见问题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