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防震减灾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任职经历。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当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一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在有效排名之内)。
4.有两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7.若考生为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由其人事档案所在部门或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资料。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日期、考试日期及地点
报名日期: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0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5号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试时间:2009年3月中旬(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办公楼内(具体地点待定)
四、报名手续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到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函报)。考生可从我所网站下载有关报名表格(登录后进入人才培养-研究生园地--下载区域),于2009年2月20日前向我所招生办公室送交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2份;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盖章有效);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毕业应提交本校学位部门开具的学位证明书,但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议意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非定向统分生的需出具我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报考在职、委培生的出具合同医院体检表;
6、政治审查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部门)或硕士毕业院校研究生部门填写后盖章有效;
7、同等学力者不交3、4项材料,但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成绩单、职称聘书及获奖证书,已修过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8、考生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150元。招生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于考前发给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