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股票发行公告及发行过程中的有关公告

  一、发行公告的披露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刊登发行公告,对发行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二、发行公告的内容

  发行公告是承销商对公众投资人作出的事实通知。

  其主要内容包括:9项

  提示;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和范围;认购股数的规定;认购原则;认购程序;承销机构。

  发行人、承销商以及证券经营机构应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公告包括的主要内容:证监会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决定和意见、……、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流通股份

  四、询价区间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1.招股意向书公告的同时,刊登初步询价公告

  2.发行价格区间报备后,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

  3.股票配售完成后,刊登定价公告和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第四节 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上市公告书编制和披露的要求

  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交易所的《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一)《指引》的规定是对发行人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发行人未披露《指引》规定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证券交易所同意。

  (二)上市公告的一般要求(与本章第二节中“招股说明书”一致)

  (三)披露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应在股票上市前,将上市公告书全文刊登在至少一种报刊和媒体,可将上市公告书刊载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其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四)报送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10日内,将上市公告书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发行人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公告书应真实、准确、完整

  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